為打擊運動賽事黃牛,行政院會今天(21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若販賣黃牛票將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緩,若使用掃票機器人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0萬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育部簡報指出,目前雖僅有少部分熱門運動賽事滿場,以及偶有媒體報導黃牛票爭議,政府應正視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管理規範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修法草案規範,民眾若針對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將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若透過蒐集他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等購買票券或以外掛程式,如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此類行為者,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為有效杜絕加價販售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的行為,草案也建立檢舉獎勵制度,提高檢舉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