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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修法REIT雙軌制 不得投資住宅違規重罰1500萬

  • 時間:2023-10-12 14:0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政院通過修法REIT雙軌制 不得投資住宅違規重罰1500萬
行政院會12日通過修法REIT雙軌制,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指出,期望修法使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活絡。(資料照/圖:行政院發言人臉書)

為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管道,行政院會今天(12日)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法案名稱也修正為「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並與現行信託架構REIT併行。但為避免有炒房疑慮,修法也限制REIT不得投資供居住使用住宅,違規者最高處1500萬元罰鍰。

為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並協助總體經濟發展,行政院會12日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並將法律名稱調整為「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參考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地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並與現行信託架構REIT併行,未來業者可選擇透過基金架構或信託架構發行REIT,營運架構將更具彈性,期望為我國資本市場注入另一股活水。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聽取報告後的裁示指出,期望修法使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活絡,待修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林子倫轉述說:『(原音)本次修法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並提高罰鍰金額上限,可望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管道,協助產業及基礎建設籌資,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並健全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發展。 』

金管會則指出,本次修法也將限制基金架構REIT不得投資供居住使用之住宅,以避免對房價造成影響,以及提高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之事項之罰鍰金額上限至新臺幣1500萬元,以強化金管會對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監理。

根據修法草案,基金架構REIT為契約型基金,由委託人(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與受託人(基金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REIT投資人為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另考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性質亦係以從事投資管理為主,開放證投信事業得兼營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

針對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設立資格條件,草案明訂,要求具不動產投資管理經驗之機構擔任專業股東,且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1次發行股份50%。

至於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規範上,根據修法草案,REIT投資標的範圍主要包括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等項目;明定REIT應至少有一定比率投資於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且每年分配收益應達可分配收益之一定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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