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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基金經理人背信最高罰2億元

  • 時間:2017-12-29 22:3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立院三讀 基金經理人背信最高罰2億元
立法院長蘇嘉全29日敲下議事槌,正式宣布三讀通過俗稱「金融監理沙盒」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
(圖: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29日)三讀修正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明定投信投顧事業從業人員違背職務行為,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院會晚間三讀修正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將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募人人數從35人放寬至99人;明定投信投顧事業破產隔離法據,並配合訂定相關罰則;簡化投信事業投資作業流程;放寬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規範。
針對投信投顧事業從業人員違背職務行為的刑事責任,現行刑法規定,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但考量投信投顧事業相關人員從事違背職務的行為,造成基金資產或投資資產損害時,對投資大眾權益侵害甚大,今天三讀條文也特別加入對於特別背信的規定,加重相關刑責。
三讀條文明定,投信投顧事業從業人員違背職務行為,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同時,條文規定,若因犯罪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發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提升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競爭力,鬆綁業務操作限制,並增訂罰則以強化相關人員監理,健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的經營,推動這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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