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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網路民調也算民調 應遵守選罷法規定

  • 時間:2023-10-27 16:3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中選會:網路民調也算民調 應遵守選罷法規定
中選會27日表示,網路民調也算民調,應遵守選罷法規定。(資料照/劉玉秋攝)

關於網路民調是否適用選罷法,中選會今天(27日)表示,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台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的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的行為,也是選罷法所稱的民意調查,發布或報導網路或街頭民意調,應依選罷法規定載明應載事項,以免觸法受罰。

中選會表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未載明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資料,於前開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選罷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發布的規範,目的是為避免不實民調誤導選民影響選舉結果,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台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也算民調。中選會表示,因此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為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前開民意調查者,即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等應載事項,中選會提醒政黨、候選人、媒體業者及民眾,留意並遵守選罷法相關發布或報導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的規定,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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