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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英港人鋌而走險提取退休金 港府報復式執法寒盡人心

  • 時間:2023-10-28 10: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移英港人鋌而走險提取退休金 港府報復式執法寒盡人心
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一直為人詬病,回報低、行政費高,提取安排諸多限制。(圖:維基百科)

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一直為人詬病,回報低、行政費高,提取安排諸多限制。近日有移民英港人,為提早取回強積金,涉嫌使用虛假文件訛稱移居內地被捕。違法行為固然不值得鼓勵,但甚麼原因令他們鋌而走險才是問題癥結。強積金制度本身千瘡百孔,現在港府以行政手段強扣港人血汗錢,那是他們辛勤工作多年的供款,我們在譴責犯罪行為同時,是否應反思甚麼政策會把公民迫到以身試法的境地?

港府選擇性執法 政治打壓不絕

有網媒早前報導,多名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簡稱BNO)簽證的港人,在英國透過保險公司「永明金融」取回強積金,在暑假期間入境香港時被廉政公署職員帶走問話,扣押48小時後沒收旅遊證件,並要定期報到,至今未能返回英國與家人團聚。廉署之後發出新聞稿,證實拘捕一名任職保險代理的強積金中介人以及十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涉案中介人疑向每名強積金計劃成員收取數千至數萬元賄款,以便向強積金公司訛稱因移居內地而永久離開香港,申請提取強積金。廉署稱,調查仍在進行,所有被捕人已獲保釋候查,在完成調查後會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再決定是否檢控。

筆者無意鼓吹任何犯法行為,然而自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積金局對於供款人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款的處理一向寬鬆,甚至默許灰色地帶存在。不少人自行到民政事務處宣誓永久離港,隨後到中國大陸短暫逗留,成功提取強積金後再回港生活,這些個案俯拾皆是。港府不知道嗎﹖當然知道!近年政府向全港市民派發消費券,規定永久離港人士不能領取,因此曾用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的人士均被取消資格。此舉原意針對移民港人,誰知誤中副車,有一批「親中愛港」市民因此領不到錢,因為這些人都曾經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過強積金,認真諷刺。

香港自2000年引入強積金制度,強制僱主及僱員每月供款5%月薪作退休金,供款人須年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但如果他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則可申請提前取回強積金。英國政府於2021年1月推出BNO移民簽證計劃,中國外交部及港府隨即表示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強積金管理局其後也發聲明,表明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為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據。這是赤裸裸的政治打壓,現在更針對移英港人選擇性執法,如何不叫人齒冷心寒?

強積金制度流弊多 香港退休金指數排名下跌

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一直劣評如潮。國際人力資源公司美世(Mercer)早前發佈《美世CFA協會2023全球退休金指數》。研究使用經合組織的數據,對全球47個國家和地區的退休金制度進行評級和排名,結果顯示,荷蘭以85分排名第一,獲評A級。新加坡位列第7,總得分為76.3,獲評B+,名次比去年升2位,是唯一打入前十的亞洲國家,香港今年則以64分排名第21,獲評C+,總分比去年下滑0.7分,名次較去年的第19再跌2位。報告形容香港退休制度「擁有一些優點,但也有重大風險或不足之處。若不作出改進的話,長遠未必能夠可持續地行之有效。」

事實上,整個強積金制度最為人詬病是缺乏彈性,強積金條例原先規定,市民可只在五種情況下提早領取強積金,除了上文提及永久性離開香港,其他原因包括提早在60歲退休、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強積金戶口餘額不足5000港元及死亡,到2015年政府才放寬限制,容許患有末期疾病的人也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多年來,港人不斷要求政府進一步放寬規定,容許市民提早提取其強積金應付失業或開工不足下的財困,又或者以強積金支付首期置業,但政府統統置若罔聞。反觀與香港模式相似的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容許僱員提取部分款項以支付子女大學學費、置業的首期、醫療費用等,明顯較具靈活性。

截至六月底,以BNO移民簽證計劃定居英國的港人有逾15萬,保守估計,他們被扣起的強積金高達350億港元。積金局最新數據顯示,由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強積金累積虧損高達1767億港元,以全港約470萬名強積金計劃成員計算,過去兩年多平均每人虧損約37000港元。強積金推行23年,平均每年投資回報率僅2.5%,比銀行儲蓄定期利率還要低,反映強積金回報相當不濟。原本能合法地提取退休金止蝕,現在無端被限制領取,只能眼巴巴看著血汗錢大縮水,易地而處,那些以身犯險的人或許思慮不周,卻情有可原。

作者》余知宜  在香港從事傳媒工作二十多年,走訪社會各界,目前在台,不忘記者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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