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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水:收教所日記-別拋棄絕望(八六)

  • 時間:2023-10-31 18:5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劉水:收教所日記-別拋棄絕望(八六)
2006年5月,作者出獄半年後,因揭露黑獄黑幕,被以所謂「誹謗罪」傳喚,強制驅離居住10年的深圳。(作者提供)
「絕望」本意是指極度失望。「拋棄絕望」即擺脫失望。而「別拋棄絕望」——因絕望而生絕地反抗、求自由的信心。蘇俄知名詩人曼德斯塔姆被史達林迫害而死,其夫人在回憶錄中寫道:是絕望支撐她活下去,活到史達林死亡。

我已買好昆明直達廣州的硬臥車票,而深圳傳遞來的壞訊息,讓我猶疑不定,退票。 不是罪犯卻像罪犯一樣狼狽,與其躲避,不如直面相迎。 在昆明耽擱幾天,果斷再次買票。 火車開不久,四位胸前佩飾「緝毒」字樣的警察進入我所在車廂,要我出具身分證,然後打開行李拉箱、背包翻查。 我躺在舖位上閱讀的一本書也被打開翻閱。警察將身分證在手持「警務通」上刷驗。 搜查可真仔細。 他們沒有詢問、查驗其他五位乘客證件和行李。然後揚長而去。警察是衝我而來。

只要不在路途中被截停抓捕,我將以自己的計畫直達目的地深圳。次日晚22時許,24小時長途奔波,火車抵達終點廣州東站。本來計畫在此停下一夜,再去深圳。剛巧有一趟到深圳的夜行列車。登車後,我卸掉手機電池、取出卡,機、卡、電三分離,防止跟踪,但這也非萬全之策。 深晚抵深圳福田區,在我兩年前的住所附近找到一家招待所,那年住宿不用登記身分證,總算安睡一晚。

隔天,在街頭自助電話亭,致電一位媒體朋友,請他轉告張姓朋友,在福田區彩田南路來見我。朋友們的手機也可能被監控,我們在通話中彼此不提名字,防止洩漏訊息。

張朋友如約而來,分別半年多再次見面,很是高興。他約我去他家暫住。我為他女兒準備個納西族手工小挎包禮物,小女孩很是喜歡。我的電腦、書籍和服裝還寄存在他家,需要清理、整頓,再做後續打算。暫時潛伏,不與其他朋友聯絡、見面。

2006年5月29日,張朋友的一位中學同學,自廣州至深圳來訪。下午,我們三人在他家社區會所裡的茶館喝茶聊天。沒多久,張妻來電,表示有幾個警察就在家門口找我。張緊張得掛斷電話,問我怎麼辦?說現在逃跑還來得及,社區有幾個大門。不知哪裡出了紕漏,警察還是發現我的行蹤。

我沒犯法,不會當逃兵。極端事端更能激發一個人的勇氣,我要誓死捍衛自己的言論和寫作權利。於是讓張告知妻子,讓警察來吧,我靜等他們的到來。我將錢包、腰帶抽出留給張,然後走去衛生間,返回後五名警察已到。其中一位警察問:誰是劉水?我答是我。讓我出具身分證,驗明真身。他們自稱是寶安區民治派出所警察,奉深圳市公安局國保之命行政傳喚;稱我出獄後接受媒體採訪、撰寫的文章,誹謗深圳市公安局,故以誹謗罪名執行行政傳喚令,帶我回派所審問調查。

警察當場拿出一張空白傳喚證填寫。我拒絕簽名,抗議誹謗罪不成立,我所言所寫皆為事實記錄和正當評論,並沒有故意編造事實和攻擊他人,哪來的誹謗罪?你們在濫用司法權、報復性執法。另外:第一,誹謗罪屬於民事糾紛,民不告、官不究;第二,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監督、批評政府機構和公職人員權利,不存在公民誹謗政府機構公安局的法條,政府機關不具備人格權;第三,作為執法機關公安局濫用法律,以所謂誹謗罪名報復性執法。

這幾位警察還算溫和,說他們不知情,只是奉命行事,別難為他們。「秀才遇見兵,有理說不清」,我要打破這個魔咒。

我拒絕在傳喚證上簽名,警察也沒強迫。 傳喚證一式兩份,警察填寫完後,遞給我一份。我看一眼,然後轉交朋友張收。警方在傳喚證上簽署其中兩人名字,註明當事人拒絕簽名。 執法程序合法,但罪名不成立。

與友人告別,倆朋友留在原地。沒戴手銬,一行人出會所,沒有驚動任何人。警車一路行駛到民治派出所。我被帶進一間辦公室,交給兩個便衣警察,然後他們轉身離去。讓我萬分驚訝的是,那位矮胖的中年便衣警察,居然是張警官。 兩年多前的2004年5月2日,構陷、抓捕我的就是他。 他看到我後惡狠狠地罵出一句髒話:「劉水,你他媽這兩年害死我了! 」仇人相見分外眼紅。我回罵:「你他媽構陷老子坐牢一年半,我還沒跟你算帳,你自己倒找上門了,你作的惡該入監獄! 」

我鐵心再次坐牢,反而天不怕、不怕。 兩年冤獄,一個月來的恐懼、躲藏,頃刻間煙消雲散。 他們沒想到,恐嚇、阻擋之下,我義無反顧出現在深圳,反而成為他們的燙手山芋。

我接著問:「張警官,你是福田區南園派出所警察,怎麼穿著便衣違法跑來寶安區執法?」他答道:「市區臨時抽調我到國保隊了!」。我再次問道,你到底叫什麼名字,你敢不敢告訴我? 他岔開話題。 這足以證明,他做賊心虛。 依照法規,警察執法時應主動出示警察證並告知姓名,這是法定程序。兩年前到現在,在我再三追問下,他仍不敢說出姓名,可見其邪惡和心虛。

聽張國保如此說,我頓時明白,只是普通傳喚,不會將我怎麼樣。我出獄後得知,人權組織和國際筆會將抗議信寄到了公共安全部、深圳市公安局、法院和檢察院、政法委員會。國內媒體人和海外媒體記者,將電話打到上述部門追問真相。 其實,市府保暗中操控,從不露面,張國保就是個替罪羔羊。 市區臨時抽調他跨區辦案「將功補過」,出面處理兩年前遺留的構陷於我的惡事,卻是對我的再次迫害。

晚餐時間到,派出所警察送進三份盒裝快餐。食之無味,我草草吃幾口,丟進垃圾桶。屈辱、不甘、不服,讓我憤怒。我沒犯法,警方每次均羅織罪名逮捕。警察作為執法者,任意強姦法律,讓法律蒙羞。

飯後,倆便衣帶我去另一間辦公室,房間裡沒有其他人。我點燃一支香煙,年輕便衣端來一杯水,放在我面前。

張國保問:「這次回深圳有啥計畫?」「我常住深圳10年,早把這裡當第二家園,再者我居住哪裡是我的權利。 」張國保又說:「你危害深圳安全,影響深圳形象,你寫個保證書,保證3天內離開深圳。」好大的罪狀。我總算摸清他們這次傳喚我的底線,心裡更有底氣,拒絕書寫非法保證書。(待續)

作者》劉水  異議人士,資深媒體人,獨立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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