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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按件計酬工作 勞動部:應按比例給特休

  • 時間:2023-11-03 16:3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部分工時、按件計酬工作 勞動部:應按比例給特休
部分工時、按件計酬工作,勞動部表示,應按比例給特休。(示意圖 / RTI)

受僱勞工工作滿一定期間,依照法規可以有特別休假,勞動部今天(3日)說明特休的常見違規樣態,其中部分工時及按件計酬的勞工也應按比例給予特休假,違法可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

根據規定,勞工工作滿半年就有3天的特休假,若滿1年則有7天,但勞動部發現,有雇主誤以為勞工工作滿半年取得的3天特休,可從滿一年的7天中扣除,但其實雇主不得扣除。舉例來說,勞工在111年3月1日到職、112年4月1日離職,其享有的法定特別休假日數分別為滿半年的3日,以及滿1年的7日,共計10日。

另外,只要是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的勞工,不論是部分工時、按件計酬或按時計酬,只要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也應給予特別休假。

至於計算方式,則按工時比例給予;按件計酬也應按工作時數換算後、給予特休假。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原音)那就是年度對年度來算,那他的工作時間大概比例上面大概多少,如果比例上面來說是三分之一, 那大概就換算如果以全時勞工拿到7天、56小時,那乘以三分之一,就是這個部分工時勞工可以拿到的假,大致上是這樣的一個比例。』

至於年度終結而沒有休完的特休天數,除非勞雇雙方有協商遞延實施外,其餘天數不論原因為何,雇主都應結清發給勞工工資,且不得用包含在年終獎金、或是用底薪去計算。

黃維琛表示,這些違規樣態都可以開罰雇主新台幣2萬到100萬元,且若影響人數、情節重大,還可加重處罰並公布違法雇主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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