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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可做醫療廣告 薛瑞元:要研議2面向配套

  • 時間:2023-11-05 14:2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醫事人員可做醫療廣告 薛瑞元:要研議2面向配套
衛福部長薛瑞元。(資料照/中央社)

憲法法庭宣告,醫療法第84條有關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條文違憲,應自本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今天(5日)受訪時指出,尚未完整研讀判決內容,經初步了解,憲法法庭判決的是相關醫事人員,包括醫師在內,若做醫療廣告不應該被限制,但是非醫事人員、非醫療機構仍是不可以做醫療廣告,另一方面,雖然醫事人員可做醫療廣告,不過,廣告內容還須符合醫療法第85、86條等條文規範。

薛瑞元也坦言,較為困擾的是醫事人員若涉及廣告不實時該如何處罰。他指出,衛福部將研議是否先須經醫院同意,受僱醫事人員才可做廣告行為,另一方面,也將針對未有處罰制度規範的醫事人員,研議處罰指引,如有需要修法也會考慮修法。

一名醫美診所的黃姓醫師於2015年10月份,在臉書粉絲專頁刊登醫療廣告,遭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認定違反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規定,裁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黃姓醫師不服處分,在訴願遭駁回後提請行政訴訟,承審法官認為醫療法第84條的立法目的僅為了主管機關管理方便,卻完全禁止醫師為醫療性質的廣告,手段與目的無實質關聯,侵害醫師受憲法第11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第15條的職業自由,且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的保障意旨,因此在2018年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在3日做出判決,認為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的部分違憲,即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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