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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事件司法後續 炎亞綸、宥勝遭檢方起訴

  • 時間:2023-11-08 11:4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MeToo事件司法後續  炎亞綸、宥勝遭檢方起訴
藝人宥勝(左)、炎亞綸(右)。(合成圖/宥勝臉書/中央社)

今年5、6月以來政壇、演藝圈MeToo風波不斷,其中藝人宥勝被多名曾合作的工作人員指控性騷擾。台北地檢署今天(8日)認定其中一件涉強制猥褻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藝人炎亞綸被控拍攝私密片,士林地檢署今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嫌起訴。

一名女網友今年6月間在臉書揭露,某女子向她表示,在某次工作聚會後與男藝人共同搭車返程,抵達女子家時,男藝人以借洗手間名義進入女子家中,突然跨坐在女子雙腿上強吻,並解開女子內衣;另有女網友也在臉書表示,有次公司聚餐,她負責駕車把藝人、主管送回家,最後車上剩她和男藝人時,對方忽然撲向她襲胸。針對性騷擾指控,宥勝當時表示,對曾經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及陰影感到抱歉,犯過的錯不會逃避。

全案經北檢偵查,發現與本案相關的女子共3人,經傳喚後均未提出刑事告訴,但檢察官認定宥勝對其中一名女子涉犯強制猥褻,且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今天提起公訴。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嫌,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藝人炎亞綸被控拍攝私密影片,士檢今天偵結,認定炎亞綸涉以手機拍攝與少年性行為影片及持有性影像,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嫌起訴。至於強制性交等部分,罪嫌不足不起訴;炎亞綸的陳姓友人持有本案影片,一併起訴。

根據檢方調查,炎亞綸辯稱當時是為助興才拿手機拍攝,拍攝前有詢問少年,也沒有散布本案性影像影片。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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