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10日)指出,陸軍上校向德恩2度簽署為中共效命的誓約書,又長年來多次收受共諜邵維強交付的賄款,敗壞軍紀、玷辱官箴,嚴重戕害國軍保家衛國形象,監察院在9日全票審查通過林文程、蔡崇義、賴鼎銘3名監察委員的提案,彈劾向德恩,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向德恩為國軍現役高階軍官,受到共諜邵維強許予金錢及協助升遷的利誘,竟分別於民國108年10月2日、109年1月12日2度簽署效忠中共誓約書,由共諜邵維強攜赴大陸轉交共軍設於廈門市人民政府的情報掩護機構人員,違背其身為現役軍人對於國家之忠誠義務,與應該盡全力抵禦敵人、切實維護國防安全的法定職責,足見其軍人武德淪喪,深為國人所不齒。
彈劾案文並指出,向德恩遭檢調查出自民國108年10月31日起至111年1月20日止,陸續收受邵維強交付的賄款合計新台幣56萬元。向德恩不思盡忠職守,為貪圖小利而辜負國家多年栽培,並置軍人神聖職責於不顧,背棄軍人服役前宣示效忠國家的誓詞,是近年國軍現役軍官涉及共諜案件階級最高者,且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依法移送懲戒,應受最嚴厲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