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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性侵性騷29學生未通報處置 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

  • 時間:2024-03-21 12:5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狼師性侵性騷29學生未通報處置 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
監察院 (資料照/歐陽夢萍 攝)

南投縣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任教長達34年期間,涉性侵性騷多名女學生,監察委員調查發現多名資深教育人員知悉卻未依法通報處理,造成多人受害,南投縣政府校園性平事件監督機制嚴重失靈。另南投縣政府未依權責要求劉育成停職接受調查,處置顯有違失。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並促請行政院會同相關部會針對校園性平事件通盤檢討教育人員勾結權力人士、師師相護的包庇文化等結構性問題,並速謀研議受害者平反及賠償機制

監察院表示,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民小學校長劉育成自民國83年至112年間,在南投縣4所國小服務,經南投縣性別平等委員會查證對A生等10人的行為,構成性侵害;另對庚生等3人之行為,性騷擾成立,情節均屬重大;另其涉有不當體罰學生及長期違法兼差補習等情事,違反相關教育法令,監察院於3月7日經彈劾審查會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於3月14日通過調查報告,並糾正南投縣政府。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及張菊芳指出,劉育成任教足跡跨及新北市與南投縣,長達34年餘,在南投縣內4所國小服務的部分,經南投縣政府截至去年12月的清查,被害者受理總人數計29人,進入調查共23人,分別為「性侵害9人、性騷擾3人、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1人、5人不成立、1人正聯繫是否接受調查、4人仍持續進行調查中」。其中有15件因事發距今超過30年,已超過刑事責任的法定追訴期。至於劉育成在新北市服務時有無涉及校園性平案件,目前已由新北市教育局依規定查處中。

監察院調查發現,本案在去年6月吹哨人出面以前,南投縣相關通報系統沒有任何一筆紀錄,但事實上南投縣內有多名資深教育人員早知劉育成疑涉性騷擾、性侵害女學生,包括85年12月某日晚上,雲林國小A生接受劉育成補習接送返家途中,遭劉育成牽手、撫摸、擁吻,A生逃脫後返家立刻告知父母,當晚在A生家中便有「劉育成跪著,由當時校長、主任及地方民意代表出面陪同在場『協調』」事件,在當晚協調「讓劉育成調離導師職務、學期結束調校」後被掩蓋,未依規定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另外在92年5月前後,延平國小有2名女學生向輔導主任哭訴「被導師劉育成欺負」,指出劉育成對她們強制性騷及猥褻,當時雖有輔導主任做成紀錄並上呈校長,但校長卻未依法啟動「性騷擾及性侵害申訴委員會」研處,反而口頭告誡劉育成「潔身自愛」、「不要搞大事情」後草率結案。該名校長的做法已違反相關通報規定及處理原則;當年求助女學生的輔導調查紀錄則被當成機密,鎖在歷任輔導主任抽屜中,直到本案被揭露才曝光 。

監察委員表示,涉有違失的教育人員多屬資深教師或校長,理應熟知相關規定,但因「師師相護」,形成包庇的文化與校園結構,因此未被究責,也未曾有體制內吹哨者出現,導致案件被延宕揭露及處置,造成多人受害,凸顯南投縣政府長期對教育人員落實性別事件通報處理及監督機制的嚴重失靈。南投縣政府對本案的處置顯有違失,因此,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 。

另外,近年來接連爆發校長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案件,其行為如出一轍,監察院認為教育部應針對歷案詳予分析及檢討原因,以防範類似案件再度發生;而本案凸顯校園性別事件存在之結構性問題(如:校園師生間權勢不平等、教育人員性平意識不足、因幼時受害欠缺獲信任的求助管道致延遲揭露逾刑事追訴期等),以及評估研擬攸關受害者平反及賠償機制等重大基本人權議題,則應由行政院會同教育部、法務部、衛福部等相關權責機關研謀修法及因應改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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