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影視音開發、產製、流通全納投資抵減 產業界盼子法盡快上路

  • 時間:2023-11-10 17:0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影視音開發、產製、流通全納投資抵減 產業界盼子法盡快上路
文化部10日舉辦文創法投資抵減租稅優惠適用範圍暨相關子法(預告草案)說明會,由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左2)、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右2)共同主持。(文化部提供)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條文今年5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營利事業、個人投資符合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一定範圍的事業或專案皆可享租稅優惠。文化部10日舉辦子法預告草案說明會,強調影視音開發、產製、流通全適用投資抵減,出席的產業界代表則期盼子法能盡快上路。

這場說明會由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共同主持,立法委員吳思瑤、林楚茵,以及超過20位文化內容產業界代表出席。

王時思表示,文化部擬定的「營利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所得額減除辦法」2項子法已經在10月26日預告,希望透過說明會廣納各界意見並充分溝通,期待在文創法修正施行6個月內,即12月1日前可以開始受理申請。

文化部說明,子法訂定投資抵減適用範圍包括影視內容產業文字、圖像、漫畫、動畫、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沉浸式內容及遊戲等故事開發,並導入劇本創作;影視內容的製作;攝影棚與片場、專供影視內容製作使用的科技技術應用(包括特效)、演員培育;影視內容發行、國片播映等。聲音內容產業方面,從詞、曲、編曲及Podcast的創作;聲音內容的製作;錄音室、專供聲音內容製作使用科技技術應用、歌手培育、聲音內容的發行、演唱會,以及劇場、live house展演空間等。

因應文創產業一元多用趨勢,跨域改編成功案例眾多,文化部強調,無論是漫畫、小說、遊戲、舞台劇等,只要從事故事開發並導入影視內容劇本創作,皆可適用投資抵減。此外,台灣作為資通訊大國,具備利用5G、VR、XR等技術發展沉浸式體驗內容及文化科技的絕佳條件,為加速發展,特別納入科技應用的沉浸式體驗影視內容,以及專供影視、聲音內容製作使用科技技術應用,也都可適用投資抵減。

與會代表則表示,「殷殷期盼法案通過10年了,無論如何希望子法趕快通過」。針對適用範圍,有出席代表認為目前適用範圍多已符合產業需求,希望能更擴大連結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等。

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表示,產業界共識高,預計11月底前就有機會公布,12月1日即可正式開始受理申請。賦稅署署長宋秀玲也補充,文創法的投資抵減規定,是從投資後有獲利應納稅的當年起算5年,比起其他相關法案從投資當年起算5年,可說是目前最優的租稅優惠法案。

文化部表示,在投資抵減的利多誘因下,已陸續吸引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加碼投資,為文化內容產業注入資金活水。相信在文創法投資抵減租稅優惠的推波助燃下,產業界投資將源源不絕,有助讓台灣躍升文化內容大國。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