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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健康促進法初審通過 傳播不實健康訊息最重罰30萬

  • 時間:2023-12-06 17:0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營養健康促進法初審通過 傳播不實健康訊息最重罰30萬
行政院日前提出「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6日完成初審。(圖擷自國會頻道)

歷經40年推動,我國國民營養專法終於出爐,行政院日前提出「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6日)完成初審,草案規定中央須召開營養諮詢會、訂定飲食建議攝取基準,民眾若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最重可罰新台幣30萬元。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6日初審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草案明定中央應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及發布營養調查、研究,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飲食建議應考量人民宗教信仰、區域及文化差異,經諮詢營養諮詢會後公告。草案也明定鼓勵各機關、單位、學校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評鑑或輔導項目。

此外,針對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也有罰則,若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立委吳玉琴說:『(原音)但是我覺得在這裡,當然罰則這樣訂定,是提醒大家不要…,任何人不能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的營養或健康飲食的消息,我覺得這個是一個提醒所有每個人都應該要注意到這個訊息。』

吳玉琴指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1條規定,散播有關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導致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但食藥署表示過去無開罰案例,因此,營養及健康促進法相關罰則僅是提醒作用,希望民眾不要從事違法行為。

此外,草案增訂相關預算應逐年編列,吳玉琴表示,今年預算為1.2億,明年將增為2.3億,用來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

草案初審通過後,不須黨團協商,力拼本會期三讀通過,即可上路實施。吳玉琴表示,該法屬於基本法的概念,未來可與「學校衛生法」、「食農教育法」相輔相成,建構營養的概念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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