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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所得稅法 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時間:2023-12-19 14:4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立院三讀所得稅法 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立法院長游錫堃19日敲槌宣布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並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19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並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同時,三讀條文也放寬,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為6歲,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12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15萬元,第2名以上子女每年22萬5000元,並刪除排富條款。這次所得稅法修正,2024年元月起適用,納稅人2025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享受相關優惠。

為減輕租屋族負擔,立委、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團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連署的提案和修正動議累計多達10餘個版本,均主張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但對扣除限額則有不同看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27日審查此案,支持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但扣除限額提高至多少等細節沒有共識,全案先送出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游錫堃18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並由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

全案於今天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另外,立法院會今天進行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法時,也三讀通過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為6歲,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12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15萬元,第2名以上子女每年22萬5000元,並刪除排富條款。

為適度減輕育兒家庭的稅務負擔,朝野立委質疑現行幼兒5歲以下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2萬元,恐不足以降低父母經濟壓力,因此提出修正草案,連署的修法提案多達12個版本。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22日初審此案時,立委支持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為6歲,但額度等細節意見不一,草案先送出委員會,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朝野黨團18日完成協商,今天院會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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