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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署指廢礦區建物合法有前例   新北:無法比照

  • 時間:2023-12-25 21:5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國土署指廢礦區建物合法有前例   新北:無法比照
國土署表示,台北縣政府時期針對瑞芳九份、金瓜石地區廢止礦區建築合法化有前例;新北市府則回應無「法」比照辦理。(示意圖/中央社)

國土署指出,台北縣政府時期針對瑞芳九份、金瓜石地區廢止礦區建築合法化有前例,新北市府可循例辦理。新北市府今天(25日)表示,升格後無法適用建築法相關規定,無「法」比照辦理。

新北市政府公布空照圖,指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萬里老家是2003年後的新建物。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天指出,新北市政府草率地貼上違建標籤,廢礦區建物合法轉型台北縣府已有前例,新北市府可比照其精神辦理。

國土署表示,過去針對瑞芳九份、金瓜石地區廢止礦區建築問題,時任縣長的蘇貞昌推動合法房屋專案,訂定「臺北縣瑞芳風景特定區建築景觀管理辦法」及「臺北縣簡化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及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等2項自治規則,並提報中央通過實施,讓金瓜石、九份一帶房屋依程序申請為合法建物。

對此,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指出,建築法99-1條規定「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建築物之管理得予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其建築管理辦法,得由縣政府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工務局表示,依據建築法,台北縣政府當時得以專簽擬定「臺北縣瑞芳風景特定地區建築景觀管理辦法」及「臺北縣簡化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及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報請內政部核定辦理。

建築法的規定,工務局指出,重點在於「得由縣政府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台北縣已於2011年升格為直轄市,且副總統賴清德的老家所在地不是風景特定區範圍,新北市政府無「法」比照辦理。

工務局表示,內政部若認為萬里地區應該比照瑞芳訂定專法,建議內政部應一肩扛起,主動出面協助,而不是故意迴避法令規定,推給新北市政府。

台北縣時期的專案,工務局指出,將當年近3000戶住宅與民宿透過申請與審查取得合法建築物身分,並納入建築法規的消防與公共安全管理。因應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依照地方制度法、縣市改制直轄市自治法規整理原則,台北縣時期這2項自治規則已於2012年12月6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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