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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艦研製總指揮胡問鳴受賄被判13年 未提洩密

  • 時間:2023-12-27 08:3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山東艦研製總指揮胡問鳴受賄被判13年 未提洩密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前董事長胡問鳴。(取自@DominicSGYS)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前董事長胡問鳴26日在上海第一中級法院被依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他被控在當官20年期間受賄人民幣5986萬餘元(約新台幣2.6億元)。

胡問鳴是中國首艘國產航空母艦山東號的研製總指揮,2020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落馬,當時曾引發中國輿論擔憂他可能外洩國家機密。不過上海中院26日開庭審理,並未提到涉及洩密。

據上海第一中院微信公眾號發布,胡問鳴26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胡問鳴利用擔任多個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幹部提拔和吸存攬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5986萬餘元,其中995萬餘元未實際取得。

據發布,2013年至2015年,胡問鳴擔任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期間,接受他人請託並收受賄賂,在該集團下屬公司資產重組過程中,故意違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職責,違規對民營船廠資產進行收購,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胡問鳴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均應依法懲處,予以並罰。鑒於胡問鳴部分受賄係未遂,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案發後已全部追回,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查扣到案,「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上述犯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中共中紀委國家監委2020年5月12日深夜通報,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前董事長胡問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陸媒報導,胡問鳴工作經驗涵蓋三軍裝備建造,他還是首艘國產航空母艦山東號的研製總指揮。

中船重工是中國海軍裝備科研生產的重要機構,承擔航艦、核潛艇、海軍武器裝備的科研、設計與生產。

在此之前的2018年6月,胡問鳴的中船重工副手:前總經理孫波被查落馬。2019年7月,孫波因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上海第一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且因他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因而未公開審理。

因此,胡問鳴被查落馬後,引發中國輿論擔憂他是否涉及外洩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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