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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碳權抵國內碳費 氣候署暫訂折抵上限5%

  • 時間:2023-12-29 12: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國外碳權抵國內碳費 氣候署暫訂折抵上限5%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資料照片/ 劉品希 攝)

碳費徵收將於明年元旦上路,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今天(29日)公布「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內容,明訂國外碳權可抵國內碳費,但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且折抵上限為5%;至於企業實施自主減量達標者可享優惠費率,優惠費率與碳費費率一併交由費率審議會於明年第一季討論訂定。

明年1月1日開始,我國將依事業二氧化碳排放量徵收碳費,進入排碳有價時代,環境部已於12月1日發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預計明年第一季召開審議會討論費率;環境部29日公布「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條文架構,將於明年1月3日與經濟部、環保團體等開會討論內容,之後再進行草案預告。

根據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收費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噸的電力業與製造業。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指出,根據去年申報量,推算共有512家業者須繳碳費,但明年須繳碳費家數仍待實際申報量而定,業者須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2024年全廠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並於2025年5月底前登入指定平台,依照碳費費率自行計算應繳納的碳費金額,填具申報書及繳費單,自行繳納至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後,再線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

黃偉鳴表示,電力業申報碳費時,可檢具電力消費排放量證明文件,申請扣除排放量,例如台電發電大部分都是提供給消費端用電,台電便可申請排放證明扣除排放量,實際繳納碳費者仍是消費端;若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發現業者未繳納碳費或未足額繳納,將依法要求在90天內繳納。

黃偉鳴指出,企業執行自主減量計畫達「指定目標」者,可享「優惠費率」,優惠費率將由費率審議會討論,指定目標則將參考各產業公會的建議。此外,針對業界相當關注的國外碳權抵減國內碳費,黃偉鳴說,「氣候變遷因應法」母法已訂有相關規定,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則明文規定折抵上限為5%,以及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才能使用。他說:『(原音)氣候變遷因應法的規定,運用國外減量額度來抵減碳費是有所規定,但是我們目前是參考新加坡的作法,希望設定上限是5%。那至於相關的運用的這個項目,包含品質的管理,還有相關的抵換的比率等等,仍需要後續各界持續溝通。』

此外,氣候法也明訂國內減量額度可申請扣減,黃偉鳴指出,國內減量額度包含「自願減量專案」、「抵換專案」、「先期專案」的減量額度,由於「先期專案」是早年施行的專案,因此目前規劃僅可用於2024年及2025年的排放量扣減,至於扣減比率與上限尚待與各界討論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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