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今年2月15日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配合母法修正,環境部今天(29日)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全文25條,自發布日施行。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受訪指出,氣候法共有12項子法,其中7項已完成公告,尚有4項子法草擬中、1項預告中,力拼明年第一季完成所有子法公告。
環境部指出,此次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主要是補充氣候法「第二章政府機關權責」及「第三章氣候變遷調適」的細節性事項,包含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權責事項、減量及調適相關目標計畫方案評估記載內容、成果報告定期公開及管考改善、調適目的及基本原則、明定資訊公開落實公民參與等,以利氣候法的推動與執行。
黃偉鳴表示,氣候法相關子法共有12項,目前已完成公告7項,還有5項未完成,其中,「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草案」已於12月15日預告,另外4項草擬中的子法包括「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碳費自主減量計畫審核辦法」、「碳費徵收費率草案」、「碳費收費指定目標草案」,氣候變遷署正加速作業,希望明年第一季完成所有子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