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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診療新增5對象適用 7/1上路

  • 時間:2024-01-22 11: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通訊診療新增5對象適用 7/1上路
薛瑞元(左)22日宣布新增通訊診療5種特殊情形。(劉品希 攝)

新冠疫情加速國內通訊診療發展,衛福部今天(22日)發布修正「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擴大可通訊診療的「特殊情形」,由原本的5款增加為10款,並放寬醫師開立處方的條件,新法將於7月1日上路,預估247萬人受惠。

為提升民眾醫療便利性,以及因應新冠疫情後未來醫療新常態,衛福部22日舉行記者會,發布修正「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新增5種可通訊診療的特殊情形,包括「慢性病照護計畫收案病人」、「疾病末期照護」、「矯正機關收容照護」、「行動不便照護」及「災害、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照護」。

對於基層診所擔憂病人可能因此流向醫學中心,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指出,若要健保給付通訊診療,就必須是該醫院健保給付計畫的收案對象,如台大醫師必須向衛生局提出計畫,才能針對收案對象進行通訊診療。

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 新增可通訊診療的5種特殊情形必須同時符合兩大條件,一個是計畫經地方衛生局審查,且符合健保給付計畫,否則將依違反「醫師法」第11條規定開罰醫師新台幣2萬至10萬元。他說:『(原音)是兩大部分,第一個部分是計畫要經過衛生局審查,第二個是符合健保的包裹式的給付計畫,也就是說在這些特殊的狀況之下,要提供通訊診察的話,必須都要寫計畫,然後經過審查通過才能做,所以並不是現在有這些儀器設備的話,每個病人都可以直接去跟醫師約診,就可用通訊診療,不是這樣的。』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指出,修正後的辦法也有條件開放醫師以通訊方式提供醫療服務並開立處方,新增會診、提供醫療諮詢、精神科心理治療、開立檢查、檢驗單共4項;也開放特殊情形可線上開藥,包括國際醫療照護、矯正機關收容照護,以及因災害、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無法實體就醫。

此外,劉越萍表示,新修正的辦法也強化通訊診療資通訊技術或設備的資通安全規範,新法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在發布施行前,衛福部將積極規劃、準備虛擬健保卡、電子處方箋等,確保上路後通訊診療得以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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