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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3/15截止受理

  • 時間:2024-02-16 17: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3/15截止受理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3/15截止受理。(示意圖/pixabay圖庫)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今天(16日)指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2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自113年2月16日開始受理,至3月15日截止申請。

勞動部表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也就是113年2月15日以前失業;或是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也就是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育有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子女都可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方面,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說:『(原音)我們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勞動部特別提醒,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私立學雜費差額減免」,1學期1.75萬元,一年3.5萬元,若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

此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且申請人於113年3月15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才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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