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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每月不同如何投保?勞保局解答:以3個月平均薪資投保

  • 時間:2024-02-21 17:1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薪資每月不同如何投保?勞保局解答:以3個月平均薪資投保
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員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如有變動即應適時申報調整。(資料照/RTI)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月投保薪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的重要基礎,但若薪資每月都不同,該如何投保?勞保局表示,事業單位至少要於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按勞工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來投保,以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受罰。

為確保勞工發生事故可得到適足的保險給付,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員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如有變動即應適時申報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

不過,若員工每月薪資都不固定,勞保、就保及職保的月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調整呢?勞保局說明,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而不固定時,投保單位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於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勞保局納保組組長吳依婷說:『(原音)當然也可以隨時按員工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申報調整。提醒一下,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均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勞保局也強調,近期常看到公司會將薪水以各種型態發放,例如「久任獎金」,但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巧立名目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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