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越界快艇翻覆事件後,國台辦指稱金廈海域沒有禁、限制水域。對此,我方處理本案的官員指出,兩岸過去便是在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框架下,於各自海域協同執法,此歷史事實及現狀不容否認。至於家屬要求道歉,官員表示,基於海巡人員完全是依法作為,因此不應、不願、不能、也不準備道歉,否則以後將無法執行公務。
對於這次中國越界快艇在金廈海域翻覆,處理本案的官員說明執法過程,由於追緝時最高速達1小時40海里,相當陸地上時速74公里,加上為登檢而靠近,對方為躲避查緝而蛇行、甩尾,兩船碰撞是很常見的事,當時該越界快艇突然高速向右急轉,因此左後舷碰到我海巡艇的右前舷,是否因碰撞翻覆或事因轉彎過大而翻覆,仍待司法調查。不過他也指出,對方船舶只有欄杆微微傾斜、我方海巡艇則在右前舷有擦痕,若是刻意碰撞,船隻應不會只有如此。
該官員指出,越界快艇拒檢行為並無異常、沒有特殊狀況,也沒有事證顯示是民兵船或具專業特殊背景,若是專業,就知道如此在海上急轉彎很危險,因此我方定義為單純的海域執法。
至於2名死者家屬要求我方道歉、賠償、真相、究責,官員表示,家屬一直無法接受我方的解釋,且要求4名執法的海巡人員出面、甚至要求到對岸,這已違反我國的司法管轄權,我方不可能同意,且對方是三無船,進入我方禁止水域,海巡人員完全依法作為,因此不該、不願、不能、也不準備道歉,否則以後無法執行公務。至於其他要求包括撫慰、補償等,則會盡量滿足,目前仍在努力協商。
對於中國國台辦在事件發生後指稱金廈海域沒有禁、限制水域,該官員指出,我國防部在1992年10月7日便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劃設,且歷經修正公告金門地區限制、禁止水域至今,雙方執法機關也都依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相關水域協同執法,也就是當海域出現狀況時,雙方約定在同一時間分別在中線兩邊各自水域共同執法,若追緝的船舶進入我方海域,便交由我方追緝,抓到後再回報對方,對岸也採取同樣模式,對我方的裁罰也沒有意見,這個歷史事實及現狀不容否認,尤其「三無船舶」因不受控,風險高,更是雙方共同取締的重點。
至於如何處理越界的中國公務船,在限制水域外,將嚴密監控,適時與其通聯了解其目的,並告知勿進入我方禁、限制水域或違反相關法令;若進入限制水域內,則利用無線電、廣播、LED看板等聲光信號方式驅離,且全程蒐證及監控其駛出限制水域;若進入禁止水域內,我方手段便會增強,除了使用上述做法驅離外,也會利用操船技術,在一定安全距離下慢慢將其推出去,並視現場情況依據海巡署指令使用高壓水泵。不過,該官員也指出,目前對於科研船等,依國際慣例都會透過外交協調方式處理,在兩岸就是透過陸委會等管道協調。
該官員也說明,過去中國海警船進入我禁限制水域的情況不常發生,數量也不多,但在中國海警於18日宣布將在金廈海域展開常態化執法巡查行動後,海警船進入我禁限制水域的數量確實比過去多。至於19日登檢我方的觀光船初日號,則是在對方水域。
國安人士也指出,近日中國海警船搭配海監船執法,船隻噸位確實以平常增加,模式則顯然是參考在釣魚台水域的方式,但並未超過在釣魚台的強度。若這些中國海監或海警船未帶來威脅,我方便以伴航、監控方式應對,這也與國際處理模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