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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修法草案 10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不記點

  • 時間:2024-03-07 13:1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通過修法草案 10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不記點
行政院會7日通過相關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未來10類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草案也規範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等逕行舉發不予記點。圖為台北市市民大道科技執法路段。 (圖:中央社)

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引發民怨,行政院會今天(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如臨停、違停等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會記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修正通過實施後,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和增加記點項目,導致案件數量暴增,也有基層職業駕駛人或計程車司機反映已經影響生計。行政院會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59類開放民眾檢舉的違規項目中,未來將有10項不開放檢舉。

根據修法草案,最高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未來也不會記點。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將修改裁罰細則,並在預告期讓各界表達意見。林福山說:『(原音)目前列在記點裡面輕微違規項目,我們會在條例送立法院審議過程中,我們會同步辦理。相關預告過程,我們預計預告30天,讓外界充分表達意見。』

修法草案也規定,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等逕行舉發不予記點,且駕駛人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等同扣抵違規點數4點。

行政院長陳建仁在院會裁示,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交通部參酌社會各界意見,檢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但仍須開立紅單處罰,以取得道路交通安全與工作權益間的平衡。

10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不記點項目包括:

  1.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3.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4.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5.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6.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7. 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8.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
  9.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10.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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