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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領港立法會案 藝人王宗堯重判6年2個月

  • 時間:2024-03-16 14:44
  • 新聞引據:、香港電台、ReNews
  • 撰稿編輯:鍾錦隆
占領港立法會案 藝人王宗堯重判6年2個月
圖為占領香港立法會案2024年2月 1日開庭,藝人王宗堯和女友 Julia 牽手到庭。(資料照片/ 路透社/達志影像)

香港電台報導,2019年立法會大樓遭示威者衝撞、占領及闖入會議廳,先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的香港藝人王宗堯,今天(16日)在法庭被判監禁6年2個月。

香港獨立媒體ReNews指出,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出,王宗堯在案中曾進入立法會大樓,並曾和示威者互動,雖然他在案中的參與不涉及暴力衝擊破壞,但不認為他在立法會大樓逗留時間短是求情因素,「指想像若像他那樣示威者不斷加入」,都可促使暴動延續下去,但他在案中參與屬最低級別,以6年半為量刑起點,但由於他無認罪,是經審訊後定罪,除無刑事紀錄和無爭議案情外無其他減刑因素,判監6年2個月。

在香港主權移交中國22週年的2019年7月1日,有數百名示威者衝入香港立法會大樓,砸碎窗戶並噴灑塗鴉。

共有14人在後來被控犯下最高可處10年徒刑的暴動罪、以及刑事損害和闖入立法會等罪名。

其中12人先前被判處暴動罪入獄6年半到7年。在因為認罪等各種理由而減刑後,實際刑期將稍微縮短,從54個月到82個月不等。

和這12人一同遭到指控的2名前記者並未被判處暴動罪,但因「進入或留在立法會會議廳」,被處以最高1,500港元(190美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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