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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領香港立法會案 藝人王宗堯暴動罪成立

  • 時間:2024-02-01 10:54
  • 新聞引據:、ReNews 臉書、維基百科
  • 撰稿編輯:鍾錦隆
占領香港立法會案 藝人王宗堯暴動罪成立
占領香港立法會案1日宣判,藝人王宗堯上午和女友Julia牽手到庭,但並沒有發言。(路透社/達志影像)

2019年7月1日,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示威者佔領香港立法會,香港藝人王宗堯等人被控暴動等罪,全案今天(1日)在西九龍法院宣判,王宗堯暴動罪成立。

根據香港獨立媒體ReNews報導,王宗堯上午和女友Julia牽手到庭,並沒有發言。

王宗堯之前在庭上供稱,自己當天參與遊行後,從朋友群組得知有記者需要充電器,於是購買後進入立法會交予記者,在場逗留不超過27秒,他的委任律師結案時也指出,有客觀證據證明,王宗堯是為了將充電器交予現場記者才進入立法會。

45歲的王宗堯,出道20年,曾經參與多部港劇和電影演出,也曾來台發展。

同案另外5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城大編委會記者黃家豪、《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暴動罪不成立,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立,吳志勇、林錦均及何俊諺暴動罪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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