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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萬來:總統國情報告模式待立委決定 美法未採即時詢答

  • 時間:2024-03-21 11: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周萬來:總統國情報告模式待立委決定 美法未採即時詢答
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劉玉秋 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1日)就中華民國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議題,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表示,美國和法國的國情咨文,尚未見採即時詢答方式,未來國情報告是否採不同詢答模式,待立委共識決定。司法院書面報告提到,針對憲法有關「總統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及其詢答方式」規定,尚無相關解釋或裁判。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條文明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在野黨日前提案要求總統應定期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採即問即答模式,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列席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周萬來口頭報告時表示,立委提案與現行總統國情報告有所不同規範,例如對總統國情報告發動的要件,將「得」於每年集會時邀請修正為「應邀請」,這與憲法增修條文的用語不同。

周萬來也羅列美國、法國、我國立法院及國民大會的制度比較,均無質詢總統或採即問即答的形式。周萬來:『(原音)依過去國民大會對總統國情報告之建言,實務上見有總統對代表之建言採綜合答復的方式進行,美國及法國之國情咨文(演說)之實施經驗採即時詢答方式,未來我國國情報告是否採行不同的詢答模式,仍有待委員共識決定。』

司法院書面報告提到,司法院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就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其詢答方式」的規定,尚無相關解釋或裁判;我國院際之間權限爭議的處理,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權。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質詢時說,他相信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也願意到立院來,但他建議各方有所權衡,應按照憲法規定做。莊瑞雄:『(原音)我相信賴清德準總統也很喜歡到立院來,他做過國民大會代表、立委、縣市長、行政院長,備詢經驗很豐富,他來到這裡總是不好,來報告,要一問一答,如果你是周準總統,我問你,準備很充分,我給你漏氣,你要回答還會很謹慎。』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時表示,相較於1992年第2次修憲,2000年第6次修憲時,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拿掉「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八個字,當年修憲無單一政黨過四分之三,也是經國民黨同意才刪除後段,而前總統李登輝曾在國民大會到立院報告國是,但只有聽取建言,並沒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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