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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納管虛擬貨幣 幣商須登記否則面臨刑責

  • 時間:2024-05-09 14:4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打詐納管虛擬貨幣 幣商須登記否則面臨刑責
行政院會9日通過打詐新4法,院長陳建仁在院會結束後前往新聞中心主持「行政院推動打詐新4法」記者會,說明法案內容。(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9日)通過打詐新四法,其中在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中,以專章規範金融防詐措施,納管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等。金管會表示,目前通過「洗錢防制法」法遵審查後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共有25家。

打詐專法金融防詐專章規定,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納管,管理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號、信用卡、虛擬資產帳號。草案規定,納管幣商依司法警察機關通知,發還帳戶內剩餘款項,返還被害者被詐虛擬資產。草案督促業者法遵,未提供照會相關資訊、未保存資料或交易紀錄、未配合建立聯防通報機制等,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提高罰鍰5倍。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納管幣商入刑化,國內、外幣商皆納入管理,國外幣商如要在國內落地,須辦理分公司登記、洗防登錄,否則會面臨刑責。

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依照打詐專法規定,個人幣商或事業幣商都納入管理,沒有登記就會面臨刑責。邱淑貞表示,金管會作為虛擬資產主管機關,要求所有幣商申報、審查,未來幣商公會也將成立,金管會將要求公會加強管理;且未來也會借重會計師,加強內控。

邱淑貞表示,目前虛擬貨幣市場約有60、70家幣商,通過金管會洗錢防制法遵審查的有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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