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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專法加強被害人保護 被詐款項儘快發還入法

  • 時間:2024-05-09 18:1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打詐專法加強被害人保護 被詐款項儘快發還入法
行政院會9日通過打詐新4法,院長陳建仁(中)出席記者會表示,打詐新4法將打詐政策專法化,建立台灣新法制里程碑,盼草案送立法院後能儘速通過,保障民眾財產安全。(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9日)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其中金管會配合研訂涉及金融機構的共有7條條文。金管會傍晚表示,專法有個核心精神,就是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過往曾發生被害人要拿回遭詐的款項,但最高法院質疑沒有法律授權,因此,金管會也將協助被害人加速取回滯留於帳戶,或帳號內剩餘款項入法。

金管會配合打詐專法,研訂涉及金融機構的內容,共有7條條文。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9日在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打詐專法有一個重要的核心精神,就是對於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儘管其他部會也有相關的保護措施,像是協助訴訟等,但在金融端的部分,對被害人的保護就是遭詐騙,轉匯出去的錢是不是能夠儘快返還。由於過去曾有金融機構即時攔阻了款項,沒有遭詐團領走,但進入司法實務判斷時,曾有案例被最高法院認為,銀行返還民眾遭詐的款項,並沒有法律依據,因此使得銀行無法執行這項作業。

童政彰也強調,為了保護被害人,有關協助被害人加速取回滯留於帳戶或帳號內剩餘款項或是虛擬資產的部分入法。童政彰說:『(原音)雖然我們現行在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裡,有訂這樣子的一個機制,但是進入到司法實務判斷的時候,過去就是有案例被最高法院認為,銀行現在還錢給民眾,是沒有法律授權的,所以讓銀行沒有辦法有運作的機制,那我們就正式把它入法,讓被害的民眾能夠很快速的透過相關機制的設計,把這個被害的款項給拿回來。』

至於從金融機構的面向來看,童政彰也表示,金融機構投入打詐,常得面對客戶不理性的客訴甚至是詐騙集團的威脅,且有一些法律的責任和義務要去承擔,過去還曾發生遭到凍結的帳戶,有第三人跳出來,指稱是他和另外一個人的商業糾紛,卻無故遭銀行凍結,甚至對銀行提出相關求償。因此打詐專法的設計條文中,也對於金融業、電信業以及數位經濟產業相關業者,給予免除保密義務跟避風港條款,鼓勵業者全力投入阻詐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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