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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刑法修正 公務員藐視國會處1年以下徒刑

  • 時間:2024-05-28 22:5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立院三讀刑法修正 公務員藐視國會處1年以下徒刑
立法院會28日續審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法案,現場持續採用舉手表決方式審查,國民黨立委們舉手表示贊成。 (圖: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28日)晚間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藐視國會罪,未來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接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會28日挑燈夜戰處理藍白合推的「國會職權」相關法案,繼通過攸關國會聽證權、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最重可罰新台幣20萬元、總統定期國情報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後,約於晚間9時10分接續開始處理「刑法」修正草案。

經過3位民進黨立委在廣泛討論階段登記發言後,國民黨便提出停止討論,隨後進入逐條討論,約在晚間近11點三讀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表決結果:『(原音)報告院會,宣告重複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人,表決贊成57人,贊成者多數,全案表決通過。做以下決議:中華民國刑法增定第5章之一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修正通過。』

這次修法增訂刑法第5章之一藐視國會罪,並增訂第141條之1條文,三讀條文明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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