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28日)晚間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藐視國會罪,未來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接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會28日挑燈夜戰處理藍白合推的「國會職權」相關法案,繼通過攸關國會聽證權、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最重可罰新台幣20萬元、總統定期國情報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後,約於晚間9時10分接續開始處理「刑法」修正草案。
經過3位民進黨立委在廣泛討論階段登記發言後,國民黨便提出停止討論,隨後進入逐條討論,約在晚間近11點三讀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表決結果:『(原音)報告院會,宣告重複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人,表決贊成57人,贊成者多數,全案表決通過。做以下決議:中華民國刑法增定第5章之一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修正通過。』
這次修法增訂刑法第5章之一藐視國會罪,並增訂第141條之1條文,三讀條文明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