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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核定260億元提升消防勤務安全 並增訂消防法安全防護專章

  • 時間:2024-06-13 11:4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核定260億元提升消防勤務安全 並增訂消防法安全防護專章
行政院會今天(13日)通過7大消防政策,將從圖為執行制度面、法制面和計畫面,推進消防職務安全工作。圖為勤務中的消防員。資料照片 (圖:中央社)

近年消防員因救火殉職的消息頻傳,為了保障消防救災安全,行政院會今天(13日)通過7大消防政策,研提22項中程計畫,總經費達新台幣260億元,從制度面、法制面和計畫面,推進消防職務安全工作。

消防員因救火而殉職的悲劇時有所聞,為了提升消防員救災安全保障,內政部消防署13日在行政院會報告「提升消防救災安全精進方案」,提出7大消防政策,推進消防職務安全工作。

消防署將從強公安、保職安、增人力、添裝備、汰車輛、優廳舍、精訓練等7大方向著手,包括修改消防法,提高業者防災責任;增列消防員安全衛生專章;增補人力;導入科技救災;汰換老舊車輛;優化訓練設施等。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行政院會表示,「消防安全,生命至上」是政府施政的核心價值,行政院已核定22項中程計畫,總經費達新台幣260億元,提升消防員勤務安全。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轉述說:『(原音)本院已核定的22項中程計畫,經費合計260億元,其中短期立即可行,應立刻推動的部分,例如擴大導入無人機、救災機器人等科技救災方式,購置新式救災車輛及裝備器材,可提升勤務安全、強化救災量能,務必要積極推動、確實執行。』

行政院會今天也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增修22條文,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新台幣1,000萬元;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

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修法草案也將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及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修法草案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達管制量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本次修法也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要求各級消防機關落實規劃消防人員工作安全措施,擴大基層消防人員參與的機制。同時,辦理特定及臨時性專案健康檢查。另外,為確保經費及資源充足,修法草案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而各消防機關如有違規情形,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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