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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引議論 葉俊榮:獲共識才推

  • 時間:2017-07-24 19:4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宗教團體法引議論 葉俊榮:獲共識才推
內政部24日下午由部長葉俊榮(圖)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婦聯會案的處置,並說明對婦聯會3大處理原則,包含「組織落實民主轉型」、「資產捐國庫做公益」和「會務接受公共監督」。
(圖:中央社)
近來網路謠傳宗教團體法已二讀通過,引發爭議。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24日)表示,推動立法一點都不急躁,要得到相當共識才會推,大原則是尊重宗教自由,不用管制處理。
「聯合報」報導,外界關切宗教團體法第17條規定,當負責人怠忽職守,經聲請可由法院派任臨時住持或主委,引發宗教團體反彈,認為會造成教派混淆,擔憂政黨或外部勢力黑手介入。
葉俊榮今天下午在記者會上答覆媒體詢問時指出,許多討論都出自於不夠了解,宗教團體法的立法,不是最近突然立法,過去曾進入立法院,後來又撤回。過去一段時間,內政部不斷要做好社會溝通,法案現在還在內政部,他說,「推動立法一點都不急躁」,要得到相當共識才會推出去。
民政司長林清淇也表示,有關17條規定,是指當宗教團體沒辦法運作,主管機關、檢察官或當事人可以聲請指定臨時管理人,只是在沒辦法運作下的解決機制,法條也寫得很清楚,不得有不利於法人的決定,基本上是要保護法人運作正常,不是政府要干預團體。
林清淇強調,長期以來很多寺廟,因為管理委員會沒辦法運作、負責人不出來開會等,是因應宗教界所提出來的法條,並非政府要介入管理。他也請民眾去下載法案來看,絕不是坊間流傳政府要去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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