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電價公式 依電業績效評利潤
- 時間:2017-07-24 22:0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舉辦新版電價計算公式公開說明會,在這次說明會後將統整各界意見,送電價費率審議會審核後,再由經濟部核定後預告,預告60天後正式公告定案,最快應可在10月上路。
未來電價將改由發電、輸配電及售電等3種經營類別分開計算成本及合理利潤,再加總為應收電費;應收電費再除以售電度數,就是每度平均電價;其中發電業成本包含從民間電廠或汽電供電系統購電成本,及台電內部購電成本,在計算各業別利潤分配時,費率基礎計算不計入外部購電成本。
能源局提到,電業經營績效表現將成為電價費率審議會核定合理利潤的依據,以穩定供電及節能減碳兩大面向作評估,藉由爭取合理利潤的壓力,提升電業的經營績效。
合理利潤的投資報酬率上限設定為3%至5%,在有累積虧損時,上限為5%,無累積虧損時,上限則為3%。
此外,新版電價調整機制將維持1年檢討2次的頻率,在每年4月及10月檢討調整電價,且每次漲跌幅度不得超過3%,讓電價維持穩定,不足的部分將以電價穩定基金來填補。
能源局也強調,以上新版電價公式計算出的結果為平均電價,公式確定後會再依據用戶用電特性做調整,編成電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