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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上班遇颱風 須按休息日給工資

  • 時間:2017-07-28 19:2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休息日上班遇颱風 須按休息日給工資
中央氣象局28日下午2時30分發布今年第九號颱風尼莎陸上颱風警報。傍晚時分有民眾用相機在台北市一處河堤邊,捕捉颱風來臨前橘紅晚霞的美麗畫面。
(圖:中央社)
勞動部今天(28日)表示,如果勞雇雙方約好休息日加班遇颱風,勞工可拒出勤,雇主不得有不利待遇;如果上班上到一半宣布停班、停課,工資與工時按休息日規定給付。
颱風尼莎逼近,勞動部發出休息日遇颱風該如何處理的相關函釋。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休息日遇颱風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勞工跟雇主約定好休息日要加班,另一種是雇主因救災需求,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
黃維琛表示,勞工跟雇主約定好休息日加班,如果是在上班前,公司、住家或上班必經之地有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勞工可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向雇主取消加班,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請假或補班等不利處分。
如果是在休息日勞工上班上到一半,宣布停止上班上課,黃維琛說,就按休息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處理。
黃維琛舉例,休息日約定好上班8小時,但因颱風僅上班3小時就下班,雇主需給付勞工4小時工資,且延長工時時數也以4小時計。
此外,雇主因救災需求,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時,黃維琛表示,雇主因救災需求可引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徵用方式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工資以休息日「做一給四」方式計算,但不論勞工上班幾小時,都不用算在延長工時。
黃維琛說,這種情況發生時,雇主24小時內需通知工會,如果無工會者,需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雇主也應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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