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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角騷亂 又有2人遭判刑

  • 時間:2017-08-07 18:42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黃啟霖
涉及2016年2月香港旺角騷亂,被告男子羅浩彥和連潤發今天(7日)被香港區域法院,以暴動罪名判處3年徒刑;另外1名被告楊子軒,被判進入教導所。
這是香港當局對示威採取一連串司法行動的最新一起。
去年2月間,大年初二的凌晨,香港商業區旺角發生群眾騷亂事件,群眾對警方丟擲磚塊,並縱火焚燒垃圾,引爆警民衝突,警方對空發射催淚瓦斯驅散群眾。這是幾十年來香港嚴重的騷亂事件。
這次示威的目的在爭取香港更大的自治權,並擔心在親中國政府的治理之下,香港將日漸喪失特色,並失去言論等自由。
今天遭判刑的羅浩彥21歲,連潤發26歲;被判進入教導所的楊子軒只有19歲。
根據瞭解,區域法院先後審理4起涉及旺角騷亂的暴動案件。首起案件有許嘉琪、麥子晞和薛達榮等3名被告,被以暴動罪名判處3年徒刑。第二起案件的被告楊家倫,被以暴動和縱火罪名判處4年9個月徒刑。
今天的判決為第三起案件,原本有5名被告涉案,其中陳紹鈞和孫君和已獲無罪判決。
至於第四案,涉及10名被告,目前還在審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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