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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教唆洩密判無罪 法官:係依憲法行使權限

  • 時間:2017-08-25 18:4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馬教唆洩密判無罪 法官:係依憲法行使權限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廖建瑜25日說明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案審判結果(吳琍君攝)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天(25日)下午做出無罪判決。承審法官黃玥認為,馬英九當時採取的措施,是行使憲法44條的「爭議處理權限」;同時馬英九召集當時的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入府,是以「口頭轉述」的方式,並未直接散發當時偵查中應保密的書面文件,因此裁定馬英九無罪。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案,源於2013年,當時的特偵組在偵辦立委柯建銘及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於案件未偵結時,即向馬英九總統報告,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經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於25日下午4時宣判:馬英九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廖建瑜指出,承審法官主要是援引憲法第44條,也就是院與院之間產生爭議時,總統得行使「爭議處理權限」,以阻卻違法事由。由於當時相關案件涉及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立法院長及在野黨總召,恐有行政聯合立法,威脅司法獨立的危險,因此認為,被告馬英九的作為是為了行使憲法44條的「爭議處理權限」。廖建瑜說:『(原音)承審法官認為,在憲法44條裡頭,不限於現實已經發生的爭議,而是有潛在發生爭議的可能性,也在44條的爭議處理權限範圍內。所以當時被告馬英九先生採取的措施,是行使憲法44條的爭議處理權限。』
廖建瑜進一步指出,承審法官也認為,馬英九召集相關人等入府,是以「口頭轉述」的方式,並未直接散發當時偵查中應保密的書面文件,符合比例原則,因此裁定馬英九無罪。
針對起訴的檢察官認為,馬英九的作為是意圖打擊柯建銘及政敵王金平,法官也認為,所謂的「意圖」在刑事訴訟法須經嚴格的證明,不能以常情來推斷。另外,關於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的部分,承審法官也採信證人黃世銘的說法,宣判馬英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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