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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將修正政府採購法 刪除最有利標限制

  • 時間:2017-10-02 17:5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政院將修正政府採購法 刪除最有利標限制
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蕭照平攝
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今天(2日)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政府採購法的修正,並針對放寬最有利標的限制達成共識,將刪除「異質」及「不宜採最低標」的適用條件。另外也增訂巨額工程採購應成立採購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策略及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在2日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後轉述表示,會中針對「政府採購法」的修正達成共識,共有4大重點。
第一,未來凡是新台幣2億元以上的巨額工程採購案,應成立採購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策略及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以提升採購效率、功能及品質規定,此舉也將減輕基層承辦人員的壓力。
第二,現行政府採購法規定必須是異質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不宜採最低標者,才可使用最有利標,會中也有共識刪除這兩項適用條件,讓機關能因案制宜,選取適宜的採購決標原則,避免因便宜行事而採用最低標。張秀禎:『(原音)現行你要採用最有利標的話,你就要先解釋為什麼要採最有利標的理由,另外還要說明為什麼不採用最低標,所以公務人員會便宜行事,最低標最方便,就不要去用最有利標。』
另外的修正重點包括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時,也應給予廠商陳述意見的機會,並增訂「情節重大」的要件,以期更符合比例原則。
張秀禎表示,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預計在12日的行政院會通過後,便送到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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