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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白色恐怖事件 鹿窟案賠償5.4億

  • 時間:2017-10-20 21:3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最大白色恐怖事件 鹿窟案賠償5.4億
監察委員高鳳仙(左)、楊美鈴(右)20日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針對鹿窟事件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
(圖:中央社)
監察院今天(20日)首度公布鹿窟事件調查報告,鹿窟案也是白色恐怖最大政治事件,被逮捕及審判人數眾多,賠償金額達新台幣5.4億元。
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耗時一年半調查,曾向總統府、行政院、國防部、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新北市政府與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等機關調取百餘卷證資料,包括當時保安司令部軍檢偵訊、審判手抄筆錄,字跡幾乎難以辨識。
回溯鹿窟事件源起,監委調查指出,中國共產黨1946年間派蔡孝乾到台灣設立台灣省工作委員會,並擔任書記;1947年爆發二二八事件後,省工委的共產黨員人數增加,陳本江及陳通和1949年9月間奉蔡孝乾之命,在鹿窟地區建立基地,並成立「北區武裝委員會」,陳本江、陳通和分任主任委員及委員。
1950年間,蔡孝乾在嘉義被捕,省工委及其他組織被嚴重破壞,未受影響的鹿窟基地與中共華東局連絡後,依華東局指令改變工作方針,擴大鞏固鹿窟基地變為山地解放區。1951年底、1952年間鹿窟基地改組為「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
「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為共黨在鹿窟建立的基地,官方文件稱為鹿窟武裝基地,建立目的是為配合共黨解放台灣。
監委表示,1952年12月28日夜間起,國防部派軍隊3800餘人(國防部推估)到一萬餘人(民間人士宣稱),對鹿窟山區展開圍捕,共逮捕及訊問896人,由保密局帶到光明寺訊問,軍隊直到1953年1月19日撤離。
監委說,許多被捕、拘禁及刑求村民未經裁判或不起訴處分,且因官方未留下逮捕、拘禁及釋放紀錄,無法依相關法律規定獲賠償或補償。
被逮捕896人中,其中231名遭移送保安司令部,先後起訴及判決有罪者93人,其中判死刑者28人、無期徒刑者1人、有期徒刑者64人。因不當審判而造成國家補償被判刑者或家屬,合計3億8550萬元;不付審判者,經法院判處冤獄賠償,合計885萬5000元。
監委表示,多名村民陳述,40餘名獲判有期徒刑者,到綠島服刑期滿後,延誤46日到83日才獲釋放,官方資料顯示僅8人經法院判決冤獄賠償,合計243萬2000元。19人因自新而交保密局運用者,其中6人未成年,淪為保密局總指揮谷正文私人奴僕,時間達4到6年不等,造成後續冤獄賠償金額合計1億4884萬7000元。
不過,陳本江、陳通和及許多幹部准予自首或自新,未移送受偵查及審判,引發不公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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