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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印尼代表投書 台灣決心打擊電子詐騙

  • 時間:2017-10-27 14:5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駐印尼代表投書 台灣決心打擊電子詐騙
聖多美普林西比和台灣斷交,中華民國駐印尼代表陳忠曾任駐聖國大使。他表示,台灣提供聖國全面、永續性的協助,如今聖國和台灣交往只重金錢,不如割袍斷義。
(圖:中央社)
駐印尼代表陳忠投書印尼「第一新聞」(BeritaSatu)指出,台灣為因應近來猖獗的電子詐騙集團犯罪,採取具體行動,落實打擊詐騙犯罪的決心。
「第一新聞」25日刊登陳忠的投書,陳忠指出,台灣採取四大措施打擊詐騙犯罪。
首先是「犯罪偵辦及預防之精緻化」。陳忠表示,台灣蒐集具相關前科背景的犯嫌,建置於資料庫,依入出境的時間長短、地點、往來對象等特徵,進行大數據分析,研判相關人等是否赴海外從事詐騙犯罪。
接著再由台灣駐外單位結合當地警方實地跟監探訪,建立跨國電信詐欺犯罪資料庫,據此規劃偵辦作為,以徹底瓦解詐騙犯罪集團。
陳忠指出,在「整合不同政府機關、單位資源」上,因有若干不肖分子加入中國大陸犯罪集團跨境犯罪,台灣特別針對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的處理建立跨部會協商平台,加強陸委會、外交部、法務部等主管機關相互通報,先期交換跨境犯罪預警情資。
在「積極推動修法完備相關法制」方面,投書指出,台灣已針對相關犯罪態樣增列為加重犯罪刑罰,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且處罰未遂犯。
洗錢防制法也增訂相關條款,對協助詐騙集團提領款項的車手可追訴刑責,對違法取得的所得均可沒收。法務部並修法降低組織犯罪的門檻,不再限於暴力犯罪,未來詐騙集團犯罪也可依照組織犯罪防治條例嚴懲相關分子。
在「跨國合作與交流之努力」方面,陳忠表示,台灣法務部於2014年1月28日正式加入「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加強交換司法互助情資,掃除犯罪資產返還障礙。
他表示,台灣打擊詐騙犯罪的決心及努力十分明確,自2015年起已有70%以上的裁判確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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