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台商品銷中須標地區 經部:烏龍報導
- 時間:2018-01-15 19:3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徐大衛受訪表示,台灣產品出口都需要依法規標示產地,只有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台灣製造或台灣製造這三種標示可以出關。
義格實業公司去年6月因為未依法規標示產地,而被台灣海關擋下,後來修正後就順利出關到中國大陸,並沒有受到阻攔。徐大衛認為,過了6個多月被挖出這件事,是媒體誤會的「烏龍報導」。
至於南投茶葉類似事件已發生過好幾次,由於中國大陸海關的不同關務人員,有不同的看法,包括陸委會、財政部及國貿局都會協助溝通處理。但一定要依台灣法規標示,不然連出口都會有問題。
根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輸出貨品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台灣製造或台灣製造,或以同義的外文標示。
對於產地標示,彰化縣企業拓銷聯合協會理事長、義格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呂明炎說,中國大陸本來不大嚴格重視,標示「台灣」沒問題;但前陣子開始,中國大陸客戶因官方審驗單位要求,要求標示「台灣地區」;但若產地標示「台灣地區」,卻又無法出口。
呂明炎說,目前廠商面臨進退不得情形,「不知道該怎麼辦?」希望政府協助。不過,針對中方要求產地標示「台灣地區」,彰化縣企業拓銷聯合協會回應,目前尚無廠商會員的貨品被中國大陸海關銷毀,媒體報導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