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任東洋董事長 人總:未違反旋轉門條款
- 時間:2018-01-16 15:2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人事總處表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也就是俗稱的旋轉門條款。另外,依照銓敘部的函釋,「職務直接相關」指離職前服務機關為各該營利事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其職務對各該營利事業具有監督或管理之權責人員,也就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各級直接承辦相關業務單位之承辦人員、副主管及主管,以及該機關之幕僚長、副首長及首長。
人事總處表示,行政院並非台灣東洋藥品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與台灣東洋藥品不是職務直接相關,林全出任台灣東洋藥品公司董事長,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的旋轉門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