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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將上路 內政部:全力助業者組公會

  • 時間:2018-01-22 15:1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租賃專法將上路 內政部:全力助業者組公會
位於松山區的健康公共住宅,鄰近捷運南京三民站,共有507戶。
(圖:中央社)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於去年12月27日公布,今年6月27日將施行。內政部今天(22日)表示,將全力輔導業者辦理登記及籌組同業公會,並藉由政府與公會的公私協力方式,共同推動包租代管業務,逐步落實健全租賃市場的政策目標。
內政部指出,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業、代管業)屬許可行業,自今年6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起,需向公司主管機關預查「租賃住宅代管業」、「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及申請許可,並完成公司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加入登記所在地的同業公會及申領登記證後即得開始營業。如所在地同業公會尚未成立,業者得依商業團體法第55條及第57條規定,先行加入所在地商業會。而為保障既有業者及從業人員執業權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從事包租、代管業務者,仍有2年得繼續執業的緩衝期。
此外,針對業界相當關切租賃住宅服務業籌組同業公會的方式,內政部表示,依商業團體法第8條規定,同業公會的籌設須由同一縣市區域內依公司法規定取得登記證照之5家以上同業公司發起,並依商業團體分業標準的業別定其同業公會名稱,但現行該分業標準尚無「租賃住宅服務商業」的業別,為加速同業公會籌組作業,內政部除已與經濟部洽商新增「租賃住宅代管業」及「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外,也將向經濟部申請商業團體分業標準,新增「租賃住宅服務商業」業別,並於「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前完成相關配套措施。
內政部指出,自今年6月27日起,各縣市政府將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開始受理租賃住宅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及登記事宜,以利業者申請增列代管業或包租業的營業項目,並據以輔導業者籌組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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