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租屋族有100多萬戶,租金支出抵稅戶僅約2.7萬。民間團體今天(10日)在跨黨派立委支持下,建議修法將住宅租金以「特別扣除額」認列,並調高扣除額上限。讓租屋族更有意願申報租金抵扣,並呼籲內政部正視租屋族困境。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立法已超過4年,崔媽媽基金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與巢運,10日與民進黨江永昌、吳玉琴、民眾黨張其祿、蔡壁如、時代力量王婉諭與國民黨吳怡玎等跨黨派立委共同提出修法意見。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去年12月租金指數來到105.01再創歷史新高,雖然房客可列舉一年新台幣12萬元的租金支出扣抵綜所稅,使用率卻只有2.7%,除了房東拒絕之外,更主要是租屋族多採「標準扣除額」申報綜所稅。
呂秉怡表示,面對房價飆漲,租屋已成青年的重要居住選項,為落實居住正義,建議將住宅租金以「特別扣除額」認列,並調升12萬元扣除額上限至30萬元,可為雙薪無扶養親屬的家庭一年省下約1萬元開銷。呂秉怡說:『(原音)雙薪沒小孩的家庭來講,用標準扣除額的話,甚至比目前12萬的列舉扣除額還要有利,還要少負擔了2,400元。但是如果今天照我們的提案,變為特別扣除額,然後以30萬為額度的話,他的繳稅負擔就會變成0,就會省掉9,700到1.2萬元一年的數字。』
崔媽媽基金會也建議,應將房東視為「企業經營者」納入「消保法」體系,利用「消保法」罰則打擊不平等租約,也提供房東與房客雙方更有效率、也更便利的糾紛調解機制。
立委江永昌指出,租屋市場透明化的政策目的與居住正義有連帶關係,可以考慮將房東的租金收入分離課稅。他也認為,目前實價登錄雖有納入租屋交易,但僅限於經由仲介業者協助成交的案件,為打擊租屋黑市,也應考慮將個人房東納入租屋強制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