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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都中心年中成立 選手村轉型社宅為首務

  • 時間:2018-01-30 17:3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住都中心年中成立 選手村轉型社宅為首務
立法院長蘇嘉全(右)30日敲槌三讀通過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內政部將於今年中成立第一個專業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責管理社會住宅及辦理政府主導的都市更新案兩大業務。內政部表示,該中心今年度的首要任務是確保由世大運選手村轉型的社會住宅能夠順利營運。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住都中心條例,住都中心預計於年中成立,將整合公、私部門力量,共同推動都市更新及社會住宅等重點業務。內政部指出,住都中心今年的重點任務之一是確保林口世大運選手村轉型社會住宅後能順利營運,因此,在世大運社會住宅的管理上,將結合民間及非政府組織等團體,提升生活、居家及安養等服務。營建署都更組組長王武聰說:『(原音)我們成立住都中心主要是為了幫助政府可以實際執行中央指定的重大都市案件以及協助管理社會住宅,首要處理就是107(2018年)台北市政府預計歸還中央的3,490戶的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的管理。』
內政部指出,為提升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的效能,住都中心除受託管理社會住宅外,也會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以促進大面積公有土地資產活化與運用,希望以行政法人的彈性,追求績效導向,並透過行政、立法、預算、審計及民眾監督五大監督機制,讓相關業務推動符合公共性、公益性的政策目標。
內政部表示,住都中心將設董、監事會,董事長採專任制,由內政部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再提請行政院長聘任。董、監事成員中,政府相關機關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以確保後續業務執行方向與政府施政政策一致。同時,為確保董、監事會獨立運作,條例中也定有利益迴避原則。內政部將於今年初儘速成立籌備處,辦理相關籌備工作。
此外,因住都中心定位為行政法人,且可行使低度公權力,因此適用行政程序法及國家賠償法,民眾若不服該中心的行政處分,可以依照訴願法規定,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以保障人民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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