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禁養狗貓? 消防署:絕無強制與懲處
- 時間:2018-03-06 16: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媒體報導,今年1月底時,一名桃園消防單位替代役男看到服役單位飼養的流浪狗追趕洽公民眾,怕民眾受傷,找出營建署在2014年發出的「辦公處所管理手冊」第42條:各機關禁止在辦公處所飼養家禽、家畜或寵物(搜救犬除外),匿名投訴到消防署。消防署近日發布公文,以「辦公處所管理手冊」規定,下令各縣市消防局和消防隊都不得飼養搜救犬以外的寵物,基隆市就有一隻消防隊收養的流浪狗因此面臨被送往收容所的命運,消息一出引發爭議。
江濟人指出,管理手冊並無任何強制及懲處規定,也沒有相關督導考核作法,消防署絕不會列入任何評核。本案依據民眾陳情,主要用意是提醒各消防機關應盡辦公處所良善管理之責,防範所飼養貓狗追逐洽公民眾導致跌倒或咬傷,或造成周遭環境髒亂,並未提及動物保護或棄養及救災搜救犬養成訓練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