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30年追訴期 劉邦友、彭婉如案適用
- 時間:2018-03-08 16:0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行政院會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第80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有30年追訴期,修法草案取消30年追訴期時效限制,未來兇手在有生之年落網,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法務部長邱太三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包括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都適用新法規定。他說:『(原音)那目前我們來看社會上比較關注的大概是民國85年發生的劉邦友縣長命案,還有彭婉如命案,不管是是舊法相關規定,因為20年加上法律規定如果停止偵查,有四分之一的緩衝期限,所以最少25年,這個基本上快到了,以這次相關規定來看,如果還沒期滿的就適用新的法律。』
另外,現行刑法第285條規定,明知自己有花柳病,卻隱瞞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傳染給別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也刪除相關規定,回歸第277條傷害罪處理,將比照傷害罪中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罰則;修法也刪除強制治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