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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30年追訴期 劉邦友、彭婉如案適用

  • 時間:2018-03-08 16:0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取消30年追訴期 劉邦友、彭婉如案適用
行政院院會8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殺人致死重大犯罪將取消30年追訴期限,重大案件如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都將適用新法,可無限期追訴。法務部長邱太三(圖)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
(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取消涉及死刑或無期徒刑重大犯罪30年的追訴期,包括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都適用。另外,修法草案也刪除傳染花柳病罪,未來將回歸傷害罪處理,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會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第80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有30年追訴期,修法草案取消30年追訴期時效限制,未來兇手在有生之年落網,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法務部長邱太三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包括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都適用新法規定。他說:『(原音)那目前我們來看社會上比較關注的大概是民國85年發生的劉邦友縣長命案,還有彭婉如命案,不管是是舊法相關規定,因為20年加上法律規定如果停止偵查,有四分之一的緩衝期限,所以最少25年,這個基本上快到了,以這次相關規定來看,如果還沒期滿的就適用新的法律。』
另外,現行刑法第285條規定,明知自己有花柳病,卻隱瞞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傳染給別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也刪除相關規定,回歸第277條傷害罪處理,將比照傷害罪中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罰則;修法也刪除強制治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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