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列席公投聽證遭拒 同志團體批成局外人
- 時間:2018-03-09 11:3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張德厚
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婚姻定義」及「同性伴侶專法」公投,中選會9日將針對這2項與同性婚姻相關的公投提案進行聽證,包括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等「婚姻平權大平台」成員,都向中選會申請以「利害關係人」身份列席聽證會,但於8日遭到駁回。
對此,婚姻平權大平台成員、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代表蘇珊表示,9日的聽證會是討論同婚議題是否交付公投,但中選會卻選擇不將同志團體納入會議程序,共同討論交付公投可能會對社會與弱勢族群的影響,其決定令人遺憾。蘇珊:『(原音)關於同志的題目,我們不以「利害關係人」出現,那誰是「利害關係人」?人民當然有權利可以對於許多國家的議題提出公投,但前提必須是題目或結果不應剝削他人的基本權利,這就好像現在有人要提出要移除女人的投票權,那難道女人還不是利害關係人?』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林實芳律師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已說明民法應保障同性婚姻,大法官釋字第185號解釋也清楚說明大法官釋憲具有拘束力,中選會根本不應該讓違反同婚釋憲意旨的提案可交付公投。林實芳:『(原音)釋字185號很清楚的說全國各機關與一般人民,都應該受到解釋意旨的拘束,我們認為中選會在執行職權的時候,要不駁回目前這些提案,要不提請大法官解釋申請釋憲。』
婚姻平權大平台強調,同婚釋憲已對同性婚姻訂出2年的立法期限,此事在憲法上已交給立法機關決定,在此期間就不應該再發動公投以直接民主的方式議決,否則將造成憲政分工混亂。本次聽證會不讓同志團體以「利害關係人」參與,讓同志成為「局外人」,也不符合公投法對少數族群保障的意旨,同志團體不排除對不符合程序正義的聽證會採取法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