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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又莫名扣押我漁船 漁業署表抗議

  • 時間:2018-04-17 17: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印尼又莫名扣押我漁船 漁業署表抗議
屏東東港籍漁船「大鮪13號」遭印尼海警扣押一天半後釋放,蔡姓船主17日發表聲明,強調漁船駛過麻六甲海峽時一直都靠馬來西亞側航行,並出示漁船航跡圖佐證。(取自蔡姓船主聲明稿)
(圖:中央社)
台灣屏東籍「大鮪13號」漁船,15日在麻六甲海峽國際航道遭到印尼公務船扣押,儘管漁船在農委會漁業署透過外交管道交涉後,16日晚間已獲釋放,人員均安,目前已經持續返航台灣。不過,漁業署今天(17日)也鄭重表示,由於此船行經此海域並沒有作業,卻莫名遭到印尼公務船干擾,因此要向印尼表達抗議,也希望印尼未來不要再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漁業署指出,「大鮪13號」漁船是政府核准赴印度洋作業的鮪釣漁船,船上共有7名船員,包括台灣籍2名,印尼籍5名,此船在作業結束航回台灣途中,在台灣時間4月15日11時在麻六甲海峽國際航道遭印尼公務船登檢並扣押。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表示,漁業署在第一時間接獲訊息,就通知我駐印尼代表處向印方交涉,根據印方的說法,由於目前印尼國內掃毒,公務船懷疑船上有運毒,因此才扣押漁船。不過,漁業署也強調,依照國際慣例,任何海上扣押行為,需要有合法依據,且需先檢查後才能進一步扣押,但印尼公務船未確認是否違規,就逕自將我漁船帶往印尼港口,已經違反國際登檢的規定,漁業署對此表達嚴正抗議。林國平說:『(原音)前面幾艘我們去交涉後,大概有一段時間沒有發生,15日又發起一起,我們也是滿意外的,如果還是這樣在國際航道扣押我們的船,我們還是要透過外交系統交涉,希望印尼不要違反國際公約的做法來做。』
漁業署也指出,麻六甲海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指的「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所有船舶享有過境通行的權利,依據該公約第44條規定,海峽沿岸國不應妨礙船舶過境通行,但印尼公務船卻在麻六甲海峽擅自扣押台灣漁船,已明顯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侵害我國漁船的航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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