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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翻修 立委憂恐未達防洗錢評鑑

  • 時間:2018-04-23 11:4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公司法翻修 立委憂恐未達防洗錢評鑑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29日出席2018印尼台灣形象展開幕典禮前接受媒體訪問,透露與印尼洽簽經濟合作協定(ECA)及雙邊投資保障協定(BIA)進度,其中ECA可行性研究結果預計今年底出爐。
(圖:中央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23日)持續審查公司法修正草案,由於行政院版本僅將實質受益人揭露到第一層,立委憂心難以通過年底的國際洗錢防制評鑑。經濟部長王美花回應,一次揭露到最終實質受益人,對企業來說走得太快,院版是折衷作法,雖與國際規範不同,但評鑑不只看這個項目,還有其他內容。法務部代表則強調,會向評鑑委員說明國內的特殊情形,並積極爭取給與我國進步空間。

政府力推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蔣萬安23日在立法院經委會指出,行政院此次大修公司法、納入很多議題,政院版本的實質受益人條款,僅揭露到第一層,也就是揭露董事和持股10%股東,與國際規範不符,恐難以通過年底的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第三輪評鑑;同時,修法還面對是否刪除法人董事、持股過半股東能否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等爭議點,憂心政府「為修而修」,最後會「裡外不是人」。
對此,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坦言,確實修法目的、議題很多,在洗錢防制部分,11月就要國際評鑑,行政院版本在揭露實質受益人的做法,雖與國際多數做法不同,但是評鑑有很多項目。她說:『(原音)洗錢防制評鑑的點其實是非常多,不是只有公司法這個點,包括我們對洗錢防制的整個效能好不好等等。這個實質受益人要不要揭露、怎麼揭露,其實沒有說統一的標準,只是國際上多數的做法,如果要做的話可能是會(揭露)到最終。但是像委員剛剛講的像美國目前這個也都還有爭議當中。當然每個國家情況不太一樣,所以是各國自己去拿捏要怎麼去執行。』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則表示,院版做法是一個起步,未來評鑑時,將向評鑑委員詳細說明國內所遇到的特殊狀況,並積極爭取給與我方進步空間。
對於企業反彈揭露實質受益人,王美花表示,配套措施是由經濟部與財政部勾稽,提出可能的實質受益人名單,再由公司做確認。
不過,立委也憂心,第一層揭露結果若是法人股東,不但難以看出誰是實質受益人,未來還將因此出現很多空殼公司。王美花則回應,香港做法也將法人股東納入實質受益人範圍,沒有一定要追蹤到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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