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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政才受賄判無期徒刑 認罪不上訴

  • 時間:2018-05-08 12:1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楊昭彥
孫政才受賄判無期徒刑 認罪不上訴
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中)被依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圖取自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網站 )
中國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8日)上午公開宣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被依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孫政才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根據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本案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孫政才在擔任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中國農業部部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得標、項目審批、企業經營及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餘元(逾新台幣8億元)。
法院認為,孫政才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孫政才作為高級領導幹部,本應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法律,卻漠視法律,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嚴重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應依法懲處。」
判決指出,鑒於孫政才所犯受賄罪中,「絕大部分受賄財物是特定關係人直接收受,孫政才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對孫政才依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政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
孫政才在宣判後當庭表示,「自己真誠地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將認真接受改造。」
孫政才原本被視為中共刻意栽培的下一梯次接班人,他去年7月在重慶市委書記任內被查落馬曾震撼中國大陸。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4月12日對本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還在官方微博圖文播報了庭審程序訊息。孫政才當時在庭上對檢方提出的受賄證據均無異議,並說自己「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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