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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移民法 開放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

  • 時間:2018-05-15 11:5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新經濟移民法 開放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
行政院長賴清德(圖)15日在行政院主持「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記者會」記者會,賴清德表示,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規草案是想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產業發展有人才跟人力需求問題,第二是少子化衍生的人口危機問題。
(圖:中央社)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15日)舉行「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記者會」,提出解決產業缺工和吸引人才的對策。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新增規範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適用對象和工作條件,在不影響國內就業和薪資水準前提下,優先留用具技術能力的僑外生、外籍中階技術人員,但會訂定產業別配額和總量管制,希望解決產業中階技術人力缺工12萬人的問題。

行政院長賴清德15日親自主持記者會,率領國發會、勞動部、內政部、科技部、僑委會和主計總處相關部會首長說明「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規劃重點。草案共鬆綁4大類別人力規範,其中更新增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的規定。
截至去年8月,台灣總缺工21萬8千人,其中中階技術人力缺工達12萬人,草案規定屬於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有關及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或經主管機關認定短缺的技術人力,即屬中階技術人力。適用對象包括留台僑外生、海青班和新南向專班學員、具中階技術的基層外籍人員等。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為了不影響國內就業和薪資水準,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設定薪資門檻,以國內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為基準,產業人力聘僱薪資為新台幣41,393元、社福人力為32,000元。她說:『(原音)我們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我相信他們的投入會對企業產值有相當幫助,我相信企業會用更高薪資來延攬他們。』
草案也訂定可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但僅訂定日出條款,由行政院另行公布實施日期;草案也規範產業別人力配額和總量管制。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此草案是為了解決專業技術人力缺乏問題,但也希望和國內就業情況取得平衡。他說:『(原音)至於直接引進的,我們訂日出條款,我們放在以後,這目的也是希望取得平衡,解決人力需求問題,同時不至於造成台灣勞工就業問題。』
草案也規範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的評點制度,除取得海青班畢業證書、證照可加分之外,曾在台灣就學、具備華語能力、有台灣工作經驗,或曾在海外台灣企業任職者,都可加分。
為了永續留用中階技術人力,草案也規定中階人才在台連續居留滿7年、平均每年達183天,就可獲得永久居留。中階技術人力薪資達一定水準以上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同居留;其餘中階技術人力取得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使得隨同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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